年终奖两种计税方式
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,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单独计税:用奖金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,对照按月换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,应纳税额 = 奖金 × 税率 − 速算扣除数。月度税率表为:3000 元以内 3%,3000 至 12000 元 10%(速算 210),12000 至 25000 元 20%(1410),25000 至 35000 元 25%(2660),35000 至 55000 元 30%(4410),55000 至 80000 元 35%(7160),80000 元以上 45%(15160)。
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与工资一起按年度税率表计算,实际增加的税额等于并入前后全年税额之差。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号,单独计税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。
怎么选更省税,临界点是什么
工资较低、扣除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或很小的人,并入综合所得可以先用完没用完的 6 万元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,往往更省;工资较高的人则单独计税更划算。本工具会同时算出两种方式的税额并给出建议。
单独计税用的是全额乘税率、只减一次速算扣除,所以奖金刚超过 36000、144000、300000、420000、660000、960000 元时,税率整档跳升,出现多发一元反而少拿几百到几万元的“陷阱区间”。例如 36000 元交税 1080 元,36001 元交税 3390.1 元;区间上限约为 38566.67、160500、318333.33、447500、706538.46、1120000 元。发放前把金额调整到临界点以下或区间之外,可以避免损失。本页结果仅供参考,具体以税务机关规定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