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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费计算器

按月工资和 21.75 天计薪天数折算小时工资,分别计算工作日、休息日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。

法定倍数与计算公式

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% 的报酬;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 200% 的报酬;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 300% 的报酬。注意休息日(通常是周六周日)加班可以先安排补休,补休了就不用再付加班费;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付三倍工资,不能用补休替代。

折算小时工资要用月计薪天数 21.75 天,这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确定的:全年 365 天减去 104 天休息日,得到 261 个计薪日,除以 12 个月等于 21.75 天。日工资 = 月工资 ÷ 21.75,小时工资 = 日工资 ÷ 8。11 天法定节假日虽然不上班但照付工资,所以计薪天数里包含它们。

一个算例与注意事项

月工资 8000 元:日工资 = 8000 ÷ 21.75 ≈ 367.82 元,小时工资 = 367.82 ÷ 8 ≈ 45.98 元。当月工作日加班 10 小时,加班费 = 45.98 × 1.5 × 10 ≈ 689.66 元;休息日加班 8 小时且未补休,= 45.98 × 2 × 8 ≈ 735.63 元;法定节假日加班 8 小时,= 45.98 × 3 × 8 ≈ 1103.45 元。三项合计约 2528.74 元。

计算基数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,一般不包含加班费、年终奖和非固定津贴,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;合同没有约定的,多数地区按实际发放工资的固定组成部分认定。此外《劳动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,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 3 小时、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。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,只有超过周期总工时的部分才算加班;不定时工作制岗位通常不适用日常加班费规定。

常见问题

为什么用 21.75 而不是 30 天?

21.75 = (365 − 104) ÷ 12,是全年月平均计薪天数。用 30 天折算会把休息日也算进去,导致日工资和加班费偏低,不符合法律规定。

休息日加班一定有两倍工资吗?

不一定。用人单位可以先安排同等时间补休,补休后不需支付加班费;不能安排补休的才必须支付 200% 工资。法定节假日加班则必须付 300%,不能以补休代替。

春节七天假都是三倍工资吗?

只有法定节假日当天是三倍。春节法定节假日为农历除夕至初二共 3 天,其余几天属于调休的休息日,按 200% 或补休处理。

加班费基数能按最低工资算吗?

只有合同约定工资本身就是最低工资时才可以。基数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属于变相克扣,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